黃媽媽(化名)105年簽約買了台北市區一間預售屋和兩個停車位,隔年轉給了女兒,期間黃媽媽繳了近600萬元工程款。屬二親等間的財產移轉,台北國稅局核定「視為贈與」,以讓渡給女兒的106年為贈與時點,近600萬工程款為贈與額度,核課黃媽媽約38萬贈與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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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媽媽(化名)105年簽約買了台北市區一間預售屋和兩個停車位,隔年轉給了女兒,期間黃媽媽繳了近600萬元工程款。屬二親等間的財產移轉,台北國稅局核定「視為贈與」,以讓渡給女兒的106年為贈與時點,近600萬工程款為贈與額度,核課黃媽媽約38萬贈與稅。